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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1 屆 iThome 鐵人賽

DAY 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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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團隊的定義

在 Scrum Guide 中的定義:『開發團隊』(Development Team)是由一群據有專業技能的人所組成,他們的工作在於在每個『衝刺』(Sprint)結束時需要完成『潛在可發佈的產品增量』(Potential Releasable Product Incremental)。『完成』的產品是指能在『衝刺檢視會議』中完成呈現的工作項目。在 Scrum 唯一能為產品產生『增量』價值的只有『開發團隊』。

開發團隊做些什麼呢?

  1. 自組織的團隊,不需要任何人(包含 Scrum Master)就可以拆分『產品待辦清單』中故事為『潛在可發佈功能的功能增量』(Increments of potentially releasable functionality)。
  2. 能達到『產品增量』(product increment)中所要所有專業技能的『跨職能團隊』(Cross-Functional Team)。
  3. 開發團隊中的所有成員,不管負責的工作是什麼,都沒有職稱或只稱為開發者(Developer)。
  4. 開發團隊中不會依照特殊專長而成立小團體,例如:測試、架構、營運、商業分析。
  5. 開發團隊中的成員或許有特殊專長或專精領域,但責任是全體開發團隊共同承擔。
  6. 最佳開發團隊人數是 5~9 人(7±2 or 6±3),我個人最喜歡的團隊大小是 6 位(5~7)。

開發團隊怪味道的七八點

  1. 開發團隊中每個人各自有各自的任務,彼此無法支援。
  2. 開發團隊中維持一棒接一棒的『迷你瀑布開發流程』。
  3. 開發團隊中是單一功能型團隊(Component Team),需要等待外部工作完成才能進行。
  4. 開發團隊中人員是『任務導向』,每次衝刺都不一定一樣。
  5. 開發團隊沒有人願意測試或只依靠某些人測試。
  6. 開發團隊對『當次衝刺』的工作項目範圍不理解。
  7. 開發團隊對『當次衝刺』的『衝刺目標』(Sprint Goal)不清楚。
  8. 開發團隊對『當次衝刺』的工作項目無法給承諾(Commitment)、給過高或過低的承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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